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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及解析(四十一)

发布:2011-05-02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12.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113.下列财产中,不能用于抵押的是:
  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
  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D.抵押人所有房屋,但因没有及时归还银行贷款被暂时查封
  114、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
  A.都是有偿的          B.都是无偿的
  C.一般是有偿的        D.一般是无偿的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提供参考答案及解析:
  112.B【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A、C、D三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正确答案为B项。
  113.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担保法,因为D中的抵押人房主已经被查封,所以不能抵押。
  114.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点。
  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些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社会所发生的,因此,财产关系的主体利益实现方面,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等价有偿是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等价有偿要求民事主体在财产流转关系中进行等价交换,取得财产权利应当支付对价。所以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般都是有偿的。至于民事主体之间自愿无偿赠与财产或者依法继承财产、履行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则属于例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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