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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建县2010年招聘特校教师方案

发布:2010-07-29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缓解我县教师紧缺矛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8名教师充实我县初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校教师队伍。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国家及省市人才队伍建设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文件精神为依据,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分布合理、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 伍,为新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按个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聘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数量、岗位、条件、方法和招聘结果。

    (三)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全县招聘教师工作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三、招聘学校、学科和岗位数

    全县招聘教师238名(县城学校80名,农村学校158名)。其中初中教师89名〔语文20名,数学13名,英语16名,物理15名,政治1名,体育3名,音乐1名,化学8名,地理2名,美术3名,微机3名,生物2名,历史2名〕;小学教师140名〔语文45名,数学38名,英语39名,微机4名,音乐7名,美术4名,体育3名〕;幼儿园教师7名,特校教师2名。岗位职数分布情况见附件。

    四、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3.应聘农村小学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含当年已认定通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2006年及以后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

    应聘县城小学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含当年已认定通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应聘农村初中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含当年已认定通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县城初中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含当年已认定通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应聘幼儿园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幼教(含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并持有(含当年已认定通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特校教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特教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含当年已认定通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音、体、美、英、信息技术学科等岗位的,除应具备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外,还应做到所报岗位与所学专业大类保持一致。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是本县各校公办教师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学工作的;

    7.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岗位,招聘报名。招聘岗位向社会公布后,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缴费、现场资格初审、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3日上午8:00—8月6日下午18:00。考生登陆南昌教育信息网(http://www.ncedu.gov.cn),进入考生注册页面,诚信报考, <http://www.ncedu.gov.cn/>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提交信息。

    2.现场缴费。资格初审时在初审地点(竞晖学校)指定窗口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07〕1449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40元。

    3.现场资格初审。考生注册登记及缴费后,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对注册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进行现场采照。现场资格初审时须交验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非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和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除外)以及教师资格证(第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不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者除外),其中2006年及以后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还须同时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若属3+2学制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派遣(报到)证;以上材料并交复印件一份。正式在职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场采照时须核对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是否属同一人,一旦发现冒名顶替,则取消其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时将实行定时间(2010.8.9—2010.8.12)、定地点(竞晖学校)全封闭一条龙服务方式进行,非应聘者和非报名工作人员均不得入内。

    报考人数原则上必须达到拟聘学科岗位职数的5倍以上才能开考,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减少相应招聘岗位数或不予开考。

    凡持假证件报名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资格外,且两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县招聘教师报名。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初审通过后考生在8月15日上午9:00—8月17日下午17:00期间登陆南昌教育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文化考试。应聘者报名后,在规定时间统一参加文化考试(考试的命题、阅卷、复分、登分由县监察局牵头),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以闭卷方式答题。

    笔试内容为两科,即教育综合知识(占40%)和相应层次学科专业知识(占60%)。考试时间为8月19日上午。

    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有疑问的考生可申请查分,查分时间在新建县教育体育局信息网上公布,查分将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查分办法进行,即只查各题分数累计值与总分值是否相符。

    (三)体检、资格审查和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岗位职数,从高分到低分(若笔试成绩相同者按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规定比例(若招聘学科10个岗位以上的按1:1.3比例;若招聘学科3—10个岗位的按1:1.5比例;若招聘学科2个岗位按1:2比例;若招聘学科只有1个岗位的按1:3比 例,按比例计算出现的小数全部进位),确定拟聘和体检人员名单(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如遇相同分数者则全部进入拟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拟聘对象资格进行审查(如未按时提供符合 规定的学籍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或提供伪造材料者取消其拟聘资格)。审查时将拟聘人员学历或报到证交国家指定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承担(已交省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者除外)。审查通过张榜一周,对符合录取条件者按1∶1的比例确定正式拟聘人员名单报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如遇成绩相同无法取舍时,将一并报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因放弃资格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岗位,一律不予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理,考生报考信息表与实际不符骗取考试资格的、伪造证件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精神病史的、考试舞弊的等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四) 办理聘用手续。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县教育体育局通知受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如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选岗的将作自动弃权处理),并办理聘用手续。凡原已就业的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能签订聘用合同,否则不能聘用。凡经批准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由聘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 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但聘用到县城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必须到乡镇学校支教两年,其支教岗位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在农村学校紧缺教学岗位中依次选定。

    六、新聘用教师待遇

    新 聘用教师人事关系统一挂县人才交流中心,并按规定实行聘期制,每次聘期为五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原则上予以辞退。对新聘用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实行人事代理;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在试用期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不同层次的学历核定发给见习期的标准工资;试用期满后,由县教育体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核定相应工资。工资、福利及职称评聘享受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经费由县财政拨付。

    鉴于南矶乡地处血吸虫疫区的特殊性,非南矶乡户籍报考者报考南矶中小学,任教人员在聘用服务满十年后,经个人申请可调入县城相应层次学校;南矶乡户籍报考者报考南矶中小学可享受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另加10分计入总分的政策,但不享受聘用服务满十年后,经个人申请可调入县城相应层次学校的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实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是教育改革实践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努力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开招聘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为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新建县2010年 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我县中小学校招聘教师事宜。组长由县长周亮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凌菲担任;副县长熊墨明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元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邬宇标、县监察局局长夏海泉、县财政局局长林宗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 局,由熊墨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锡和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元桃、胡辅汉、唐俊峰、陶学贵、王态春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政府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编办等单位有关职能股室中抽调。

    (三) 积极稳妥,精心实施。招聘教师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将此次招聘教师工作做好,并按《新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县监察局等部门对命题、阅卷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 公平、公正。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讲党性,顾大局,率先垂范,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招聘工作,对在招聘教师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本方案由新建县2010年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工作日程安排表

    2.招聘教师岗位职数表、学科名额栏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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