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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1人)

发布:2023-04-07 14:41:18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高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高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4日(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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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高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计划

  共11名,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9名,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高安市市直单位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

  报考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公务员(参公人员),须为高安市科级以下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符合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在编在岗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为江西省范围内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含聘任在七、八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其中,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需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国家政策性安置方式进入。不含教师、医护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工作满3年以上(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到2023年3月31日)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年龄在35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9.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②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④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⑤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以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委负责全程监督。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选调资格条件报考相应职位,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如实承诺或正式选调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高安市公开选调。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4日(工作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高安市委组织部525办公室。联系电话:0795-5216608(高安市委组织部干部一股)、0795-5281701(高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4.报名所需资料:

  ①《高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确认;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④录用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参公)岗位的,应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报考事业岗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⑤高安市外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需提供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⑥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附电子版照片);

  ⑦荣誉证书及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时须提交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二)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合格的,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各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1)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文章来源:http://www.gaoan.gov.cn/gasrmzf/zwgg/202304/b16c59fd22a443679b1daf115e63e7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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