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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西上饶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公告(15名)

发布:2021-08-23 13:20:3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江西上饶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公告(15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30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江西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jxgwyorg,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由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德兴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德才兼备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要求:男性,其中消防车驾驶员(B2以上)6名、灭火员9名。工作地点为: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专职消防队。主要从事消防车驾驶、队伍管理、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奉献精神;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驾驶员岗位为十八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
 
  4、灭火员岗位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
 
  5、身体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6、政治审核合格;
 
  7、经消防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可直接聘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注: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
 
  (一)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德兴市铜都网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30日。
 
  报名地点: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二楼消防站办公室)。
 
  报名咨询热线:0793-7777755。
 
  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驾照、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德兴市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等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报名需出示健康码、详细征信报告,15日内有出省的需提供返赣后核酸检测报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四)考试
 
  1、体能测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德兴市一中操场、德兴市消防大队训练场。
 
  (3)测试项目: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1500米跑占50%、其他各占25%。
 
  2、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由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德兴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3、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体能考核通过人数比例超过1:2,则面试人数按1:2入围,人数不足1:2时按体能平均达到60分参加笔试、面试;如若人数不足招聘人数按招聘成绩总分满60分者进入体检。
 
  4、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五)体检
 
  1、体检由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费用自理,标准参照消防救援大队条件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消防救援队员征召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内容为:一般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脂四项、肝功能11项、肾功能五项、电解质、心电图、胸部正片、肝胆脾胰双肾彩超等,体检费用自理。
 
  2、对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每月3500元。(试用期内不予缴纳保险)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根据岗位不同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消防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5)集中食宿,并按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基本工资3500元/月、高危补助800元/月、考勤费1000元/月以及岗位补助(班长岗位500元/月、驾驶员岗位500元/月,岗位补助每人最多享受一项。)同时单位和个人按相应比例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正式政府专职消防员实现逐年增资保障、工龄工资逐年递增;
 
  3、伙食享受与在职消防员同等的供应标准,被装按照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被装供应标准实施(工作未满一年的消防员,被装费自理;)。
 
  (三)职业前景
 
  1、年龄在24周岁以下男性每年可报名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有机会通过考试提任为消防指挥员(国家行政编制)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解除现有岗位聘任: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得岗位等级资格的;
 
  (三)违反条令规章且受到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不力,造成人员伤亡的;
 
  (五)散播不当言论或影音图片,引发负面舆情炒作的;
 
  (六)其他不适合该岗位工作的行为。
 
  对履职不力或违纪违规的,应视情暂缓岗位聘任、降低聘任岗位。
 
  六、劳动合同解除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灭火救援工作的;
 
  (二)严重违反消防救援机构和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身体条件达不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
 
  (四)申请服兵役,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录取,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收录用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被处以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试用期满考核、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八)定岗两年内未取得消防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况。
 
  七、奖励与处分
 
  (一)奖励分为专项奖励和年度奖励。
 
  1、专项奖励由总队、支队根据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现实表现提出奖励项目、理由和拟表彰名单等奖励意见,由本级党委审批后做出奖励决定。
 
  2、年度奖励分为省级奖励和市级奖励。其中,省级奖励为:全省优秀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市级奖励为:全市优秀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
 
  3、省级优秀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数量不超过人员总数的1%。市级先进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比例由各支队结合实际确定。
 
  (二)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处分项目有: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职(降级);
 
  5、撤职;
 
  6、开除。
 
  (三)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当年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者当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次年1月起停止自然增加工资等级1年。
 
  (四)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党员违犯党(团)的纪律,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团)纪处分。
 
  (五)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党(团)员实施党(团)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非干部党(团)员执行。
 
  (六)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因严重违纪受到记过处分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再次将其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
 
  (七)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实施奖励、处分的权限,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八)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岗位、等级、数量、聘用条件以及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聘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的;
 
  2、不按规定签订、变更、续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克扣、截留、挪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待遇经费的;
 
  4、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
 
  5、其他妨害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管理工作,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八、监督、咨询电话
 
  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
 
  练:13507933803
 
  汪:15970349966
 
  九、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委所有,并贯彻始终。
 
  德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3j3VJZDUV2THxTpYqQj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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