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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西赣州瑞金市公开选调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2021-07-08 13:50:1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江西赣州瑞金市公开选调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7月5日-15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公开选调外县市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缓解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财会、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状况,加快打造体教康养中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每年定期从外县市公开选调一批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到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人事、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瑞金市公开选调外县市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开选调日常工作。
 
  二、选调对象
 
  外县市服务期满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1.职称: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选调至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的医师需具备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选调至乡镇卫生院的医师可放宽至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选调至乡镇卫生院的护理人员第一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截至选调当年6月30日计算),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医院特需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需专业素质强且本人愿意在临床一线工作)。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选调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列为选调对象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告和报名
 
  1.公告:每年年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需求进行摸底,确定岗位和条件,将当年公开选调相关事项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和瑞金发布、瑞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发布。
 
  2.报名:每年7月5日-15日,由参加选调人员到瑞金市卫健委人事职称股(联系电话:0797-2539979)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承诺书(承诺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且符合调入岗位条件);(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4)《瑞金市公开选调外县市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须经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并盖章)。
 
  (二)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申请报名公开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不接受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因报名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调入资格。
 
  (三)确定调入人员及岗位
 
  根据报名人员原任职医疗卫生单位地域对等的原则安排岗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调入岗位,市委编办对调入岗位所在单位的编制情况进行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报名申请调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提交瑞金市干部职工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调入人员及岗位。如符合条件人员超出所需岗位所在单位空编数,则实行岗位考试择优调入。
 
  (四)体检
 
  对确定调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资格。
 
  (五)办理调动
 
  调入人员到瑞金市人社局开具商调函,自行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办理调动中如果核查其档案资料与报名承诺不一致则取消其调入资格。调入人员需与调入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岗位重新聘任并按新聘岗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调入人员需在调入单位至少服务5年。
 
  五、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一)对高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职称(副高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特需人才,开通调动绿色通道,直接提交瑞金市干部职工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办理相关调动。
 
  (二)对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市财政给予10万元安置费(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万元;在调入单位服务未满5年的,安置费需全额退回)。
 
  (三)对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其配偶在符合选调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随同调入同一医疗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瑞金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瑞金市公开选调外县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瑞府办发〔2020〕34号)同时作废。
 
 
  文章来源:http://www.ruijin.gov.cn/rjsrmzfyyh/c104419/202107/d985e25d74a646079ee1796d06a30e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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