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 江西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医疗

2020江西上饶市婺源县卫生健康系统“团圆计划”实施办法(20名)

发布:2020-05-28 13:29:5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江西上饶市婺源县卫生健康系统“团圆计划”实施办法(2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25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好消息!在外工作的婺源籍(含配偶为婺源籍)医护人员可以回婺工作了
 
  为全面推进健康婺源建设,更好地支持婺源籍在外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回婺服务,促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依据《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卫生健康系统“团圆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婺府办字〔2020〕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卫生健康“团圆计划”2020年实施办法。
 
  一、选调对象
 
  回婺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调对象范围为:
 
  (一)婺源县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的婺源籍医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因学习、工作原因,本人户口已迁至外地,但其父母是婺源籍(且2019年12月31日前户口在婺源)的外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且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配偶为婺源籍(且2019年12月31日前户口在婺源)的非婺源籍外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调条件
 
  回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 医学专业: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护理学专业: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其他卫生专业(仅限医学检验及技术、医学影像、药学或药剂学、中药学):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均可在限定年龄的基础上放宽5岁。
 
  (四)必须在外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周年(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工作经历限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团圆计划实施范围:
 
  (一)近2年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四)参加工作以来有一年(含)以上停薪留职经历的;
 
  (五)本人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没有解决的;
 
  (六)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七)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三、选调计划名额
 
  2020年卫健系统“团圆计划”名额为20名。2020年调出外地人员和全省统一招聘未招满人数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作为增加数,副高职称、本县急需专业及志愿到偏远山区服务5年的优先。
 
  四、组织机构
 
  成立婺源县卫生健康系统“团圆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卫生健康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担任。
 
  五、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6月1日起在婺源网、魅力婺源、婺源人社和婺源卫健委等网站或公众号发布公告。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周日不报名,逾期不受理。
 
  3.报名地点:婺源县卫健委五楼小会议室
 
  联系人:
 
  潘贤弟 手机号码:13879349618,
 
  江百纯 手机号码:18270369765,
 
  固定电话:0793—7351890
 
  4.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申请报名,申请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婺源县卫生健康系统“团圆计划”报名登记表》以及原单位现实表现和近2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对所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5.资格审核:县卫生健康系统“团圆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成立资格审核组,组长:俞连保,成员:潘贤弟、方旺生、江百纯。初审后再由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共同会审(终审)。
 
  6.考察考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需向县卫健系统“团圆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所在地纪检、综治、卫健部门的相关证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考察考核。
 
  7.公示:经考察考核合格的拟选调对象,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8.体检:对公示无异议后的拟选调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9.调配办理:体检结束后,由县人社部门向调出地发函商调,其中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县外城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对应安排在县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体安排方案由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政府研究,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人社、编办、卫健等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六、工作要求
 
  申请回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原则上实行对等安排,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如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三年内不再纳入“团圆计划”。
 
  七、职称聘任
 
  申请回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聘任,需晋升高一档职务的,须参加调入单位的竞聘。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SEwl5jYOLOC7y0VhKW4Sg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0 http://www.jx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8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