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心脏病不能报考公务员?你错了!

发布:2018-12-18 13:04:09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很多人在没有报考公务员以前,除了查看报考条件外,还听说公务员有体检标准,体检不通过的,即使笔试面试都通过,也无法进入录用程序。这样的理解是对的,有一位考生近期咨询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小编:我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是否可以参加江西公务员考试?体检能否通过呢?带着考生的这些疑问,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小编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心脏病是否能够报考江西公务员考试,还有哪些病是体检不合格的。

  心脏病患者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吗?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但是(此处有转折),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另外,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哪些情况体检不合格?

  为便于考生了解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小编对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作了梳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上述内容是小编梳理过的不合格情况,查看完整版可点击《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16年修订版)查看,本标准适用于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所有岗位。另外,报考特殊岗位的除了需满足通用标准的要求外,还需附加满足《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条件。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8 http://www.jx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