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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2018-04-02 16:43:21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已经2012年4月20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根据文件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和《南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洪府厅发〔2006〕10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人员外,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于本实施意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全市各级公务员法实施机关(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适用于本实施意见。
  二、招聘依据和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人保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方可公开招聘。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岗位需求择优聘用。
  三、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人保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保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满足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五、招聘形式
  事业单位数量多,人员结构复杂,岗位差异大,行业性、专业性特点显著,对岗位和人员要求也有多样性和层次性,为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以下形式:
  (一)集中公开招聘。
  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主要形式,也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主渠道。每年在第一季度组织一次,由市人保局负责统一组织。
  (二)系统专场公开招聘。
  主要是指:市、县(区)、乡(镇、街道)所属教育、文化、卫生等系统规模比较大、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组织的专场公开招聘。市直和县(区)乡(镇、街道)其他部门(单位)涉及该类专业性强的岗位,也应纳入系统专场公开招聘。系统专场公开招聘在每年的第二季度进行,县(区)系统专场公开招聘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由市人保局会同市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同时,针对市、县(区)、乡(镇、街道)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优化系统专场招聘方式,增强招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实效性。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招聘形式。
  六、招聘程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程序是:申报招聘计划、审核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申报招聘计划。
  全市市县(区)乡(镇、街道)各级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的人员计划,要在每年的12月份分别由市直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区)人保局向市人保局申报,列入次年的招聘计划。逾期未申报的,一律不得列入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各地、各单位在编制招聘计划和方案时,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在本单位编制员额内,按照市人保局下发的报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且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在文字表述上,要规范简洁,避免歧义。招聘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全市市县(区)乡(镇、街道)招聘,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空缺情况,申报招聘岗位名称、数量及招聘人员的专业(原则上尽量选择大类设定)、资格、条件、招聘方式等;
  2、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批表》;
  3、系统专场公开招聘,由市主管部门报送招聘工作的具体方案;
  4、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二)审核招聘计划。
  认真审核各单位的招聘计划和方案,确保在编制和岗位内招聘。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的编制和岗位情况;
  2、审核招聘岗位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招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3、审核《南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批表》和招聘工作具体方案;
  4、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县(区)招聘计划经县(区)人保局审核后,报市人保局审定。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保局审定。市县(区)乡(镇、街道)的招聘计划经市人保局审定报省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经市人保局审定后,由市及县(区)人保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在各自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招聘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招聘县(区)(或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招聘办法;考试和考核内容、时间、科目及范围;报名办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格审查分网上初审和资格复审两部分,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要求,严格审核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和扩大范围,确保报名工作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要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市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资格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报名人员资格由县(区)人保局负责审核。
  报名结束后,复核岗位报考人数是否达到招聘公告所确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考试与考核。
  1、笔试。
  集中公开招聘的笔试按照岗位不同分类进行,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申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笔试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系统专场公开招聘笔试内容根据岗位特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或专业知识。全省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及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面试。
  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的确定考试方式和内容。
  集中公开招聘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工勤岗位为专业能力测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集中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市人保局统一组织。
  系统专场公开招聘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法。系统专场公开招聘面试一般由市人保局和市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人数较多时,可视情况设置若干个分考点,并委托有关县(区)承办分考点考务工作。面试试题拟制、面试考官聘请与调配由市人保局和市主管部门负责。
  3、成绩计算及其他问题。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分值权重比需在招聘公告中明确。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公告所确定的入围面试比例,按照笔试加权后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因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最终岗位面试入闱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入围面试比例的,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体检、考察。
  集中公开招聘体检工作由市人保局统一组织,系统专场公开招聘由市人保局和市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直单位考察工作由市人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考察工作由县(区)人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体检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各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名次并列的,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岗位如遇名次并列的则通过加试最终确定体检人员。在体检、考核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各递补一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七)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昌市人保局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保局下达聘用批复。从2012年开始建立公开招聘人员注册登记制度,《南昌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作为拟聘报告的附件材料逐级审核上报,并经市人保局核准后随聘用批复发至各单位。《南昌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公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的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一般采取委托外地拟制试题、异地抽调面试考官等措施,确保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均属绝密级事项;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建立诚信记录制度。
  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规定已被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昌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
  附件:
南昌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 生
年 月
  政治面貌   户 籍
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执 业 资 格   取得时间  
聘用单位  
聘用岗位种类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岗位□
招聘形式   批复文号  
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总成绩
     
体检结果
 
考核结果  
简历


 

聘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县(区)人保局意见




 


市人保局意见

 





年  月  日
本表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填写,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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