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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发布:2018-04-02 16:40:41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讯:从省政府获悉,《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即日起实施。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报考合同制消防员,其工资待遇参照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此外还有适当的高危岗位补贴。而工作满八年以上的合同制消防员,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帮助其向当地企事业单位推荐,从事消防安全工作。
  首签合同一般为3年
  《办法》提出,自合同制消防员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安消防机构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合同制消防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60日,培训考核合格的方能上岗。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员经费保障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与其承担的高危性职业相适应。
  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确定,并适当发放高危岗位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参照公安现役消防队员相关标准执行,由设区市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办理。
  考上大学或公务员可解除合同
  《办法》提出,合同制消防员服兵役、被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录取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收录用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制消防员符合部队《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由省公安消防总队予以优先选拔推荐。对在公安消防机构工作满八年以上的合同制消防员,具有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帮助其向当地企事业单位推荐,从事消防安全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有就业愿望的合同制消防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对象范围,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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