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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无线电管理局职能介绍

发布:2018-03-28 16:27:47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抚州市无线电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规定,以实现无线电波和卫星轨道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二)根据权限审查批准本市各行各业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各类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查处违法违章电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五)负责对全市无线电设备实施定期检测。
  (六)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干扰事宜,查找干扰源,并负责与外市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
  (七)办理涉外无线电管理事宜。
  (八)负责电磁环境的管理。对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它电器装置产生的电磁辐射进行管理及其在选址、定点等方面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九)按有关规定核收无线电管理规费。
  (十)完成市政府和省无线电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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