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消防支队职能介绍
抚州市消防支队职能介绍:
(一)灭火救援方面: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主要包括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安全、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监督执法方面: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备案抽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并依法实施临时封查、传唤等措施,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三)队伍建设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对新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予以验收,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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