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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省预计招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

发布:2018-02-26 14:37:29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江西省预计招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8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连续十一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8年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共筹集财政性资金约1600亿元,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0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5万人;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8万人。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开展省内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培训26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4万人;创业培训12万人,其中电商培训5万人。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
  5.帮助残疾人就业。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培训70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2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亿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
  二、社会保险
  7.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8.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7.5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3万人。
  9.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当地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
  10.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0万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落实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1.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502万人;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因公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
  12.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财政安排2000万元,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增加50元,达到58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380元;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增加35元,达到34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255元。
  14.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5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50元。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和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17.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涉核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18.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对我省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负担,省财政按30%补助。
  19.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省财政安排7000万元,用于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与救助,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等。
  20.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财政安排4.97亿元,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分别向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21.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省财政安排1.4亿元,缓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问题。
  22.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省级统筹安排资金2000万元(省财政和省发改委各1000万元),对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给予补助;将孤儿基本生活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
  23.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对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规定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对符合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发放一次性扶助金。在全省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
  24.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寄宿、托管以及校外文体活动、心理辅导、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
  25.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奖补;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
  26.建立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机制。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市县加大财政投入和实施奖补政策力度,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
  四、医疗保障
  27.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49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210元。
  28.积极实施医疗保险扶贫。做好全额补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实各项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29.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继续做好财政资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30.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财政增加安排2.3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1.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配备必要诊疗设备,改善诊疗环境,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
  32.实施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财政安排1500万元,培养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层次定向生3800人,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33.深入开展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工作。将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贫困尿毒症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贫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省适龄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并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城乡贫困“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实现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救助全覆盖;加强全省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34.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11万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75万人次。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5.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省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9000万元,对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
  36.支持各地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省财政统筹安排7亿元,对各地进行奖补,支持各地逐步消除大班额。
  37.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符合规定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生均2000元/年发放国家助学金;对贫困家庭高考学生提供高考入学资助5000元。
  38.支持职业教育、高校发展。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落实好职教、高校财政生均拨款,支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
  39.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统筹安排资金5200万元,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改善县级田径运动场、健身场馆等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条件;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
  40.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群众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等基本文化权益,引导基层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统筹安排资金8000万元,支持全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省财政增加安排2000万元,用于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创作与繁荣。
  六、住房保障
  4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7.88万套,其中,城市棚户区25.91万套,垦区危房1.85万套,工矿棚户区0.12万套。
  42.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众危房进行改造。
  七、扶贫开发
  43.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财政统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精准扶贫脱贫步伐,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40万人,力争实现8个贫困县摘帽,重点支持269个深度贫困村,完成1000个贫困村退出;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完成搬迁安置3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万人。
  44.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继续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优势特色产业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创新试点。
  八、群众生产生活
  45.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财政增加安排2600万元,总量达2.13亿元,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力度;省财政增加安排500万元,总量达6000万元,加强农产品安全抽检检测和农业执法。
  46.支持新农村建设。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全省安排19966个省级村点,开展“七改三网”基础设施和“8+4”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47.加强农村交通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超过5000公里。加快推进全省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现全省25户以上自然村基本通水泥路。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800座。
  48.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省财政增加安排5亿元,用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九大产业建设,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实施六大产业工程。
  49.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
  50.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省财政增加3400万元,总量达2.74亿元,加大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的支持力度,在14个产粮大县开展水稻大灾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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