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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招聘城管工作人员16人公告

发布:2017-09-11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江西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招聘城管工作人员16人公告已公布,招聘名额:潭口镇城管一中队工作人员6名,城管二中队工作人员10名(仅限男性)。报名时间:2017年9月9日起9月19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应聘潭口镇城管一中队队员到潭口镇城管一中队二楼办公室报名(鑫林街65号,咨询电话:0797-6565616)。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招聘城管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潭口镇的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潭口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公开招聘的对象、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潭口镇城管一中队工作人员6名,城管二中队工作人员10名(仅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
  3.年龄在35周岁(198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男性公民,原则上要求为潭口镇以外的户籍。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无纹身,无各种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5.身体条件适应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管理。
  6.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具有城管经验以及持有水电工操作证的人员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6.其他不宜承担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工资待遇
  (一)招聘人员性质:招聘人员属潭口镇城管一中队、二中队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工资及相关待遇: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参照其他同类城管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等。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采取现场报名,不接收电话、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9月9日起9月19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应聘潭口镇城管一中队队员到潭口镇城管一中队二楼办公室报名(鑫林街65号,咨询电话:0797-6565616)。应聘潭口二中队队员到潭口镇城管二中队办公室报名(新街上34号原派出所,咨询电话:15970199167)。
  报名时需带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验);
  3.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小二寸)。
  (二)笔试(按30%成绩计入总分)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通知笔试,笔试方式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计划。
  (三)体能测试(按20%成绩计入总分):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由潭口镇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施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环节总分为20分,体能测试达标的得满分,每少标准的5%扣2分,依次类推,扣完为止。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面试:(按50%成绩计入总分)按笔试体能测试成绩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出现空缺,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性别依次实行递补,只递补1次。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由潭口镇组织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能力。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潭口镇负责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问题,予以聘用。
  (七)聘用
  1、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其中,对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潭口镇有权不予聘用。
  2、上岗后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
  (1)本人申请,经潭口镇同意的,可解除合同。
  (2)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徇私舞弊的,潭口镇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3)不服从安排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潭口镇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4)政策法律规定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潭口镇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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