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 江西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 法律

2018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法律强化练习(5)

发布:2017-08-29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为帮助考生强化法律常识,现整理了几道法律常识题目,供考生练习。全面备考2018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可参考2018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1.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使诉讼时效停止计算。根据以上定义,下面哪种情形将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A.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款。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甲突然死亡
  B.甲借给乙人民币若干,约定一年后归还,到期后,乙未归还。经甲催讨,乙同意归还
  C.甲于前年2月15日被乙自行车撞伤,造成很大损失。经协商,由乙赔偿给甲2500元。直到今年2月10日,乙仍未支付赔款。甲准备起诉,但由于山洪暴发,道路不通,持续了十几天,因此直到2月底,甲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D.小张与小黄是夫妻,两人感情一直不和。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黄离婚。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终结前,小张在出差中因车祸死亡
  2.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3.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4.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   )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当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部署。下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表述错误的是()
  A.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B.政府信息公开要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C.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D.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加大对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力度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C
  解析: 此题的要件包括①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③诉讼时效停止计算。A、D两选项中当事人死亡,诉讼自动终止,不符合要件②③,排除;B选项中没有诉讼,诉讼中止无从谈起,排除;只有C项中“山洪暴发,道路不通”是不可抗力,所描述内容均符合要件,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2.答案: C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其他单位”既包含国有单位,也包含私营单位。因此,选项A、B、D中的情形均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选项C中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3.答案: C
  解析: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乙送甲去医院是为了甲的利益,构成无因管理,所以乙对车费享有求偿权。乙对甲的手机没有保管义务,甲手机丢失,乙无过错,所以乙没有赔偿义务。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D
  解析: 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2)一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A项属于无因管理,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存在损失的问题。不选。B项不符合(2),故不选。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不选。D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应选。
  5.答案: D
  解析: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规定,“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故D项说法错误。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jx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