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摘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录21名合同制员工。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5日至5月12日,报名地址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考试分为笔试、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管理方式
所招录的合同制员工需服从法院工作统一调配。录用后与临川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劳动关系。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1、热爱法院工作,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3、能自行解决住宿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不限全日制),驾驶员不限学历
5、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6、年龄在18至30周岁,驾驶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7、身体健康
8、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9、退伍人员报名应聘协警职位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4、违反计划生育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5日至5月12日。
3、报名时,报考者需一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其他有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四、招录方式
1、考试分为笔试、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
通过笔试、面试、操作能力测试后,分别按30%、30%、4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名单。
驾驶员的架势操作能力考试内容为架势熟练程度,操作能力测试后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操作能力测试、面试分别按50%、5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名单。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员,由我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
六、录用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将拟录用人选的基本情况公示。
七、工资待遇
录用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若因司改原因需调整人员结构,法院可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法院实际用工情况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驾驶员试用期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为2200元/月,驾驶员另行有出差补贴;其他招录人员试用期基本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为2000元/月,根据员工的工作量会适当发放绩效工资。并参照我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工伤、养老、医疗保险。
联系部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 0794-8228751
联系人:熊 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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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员工招录公告
为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录21名合同制员工,其中12名书记员、1名档案管理员、6名协警(5名男协警、1名女协警)和2名驾驶员(限男性)。一、招录职位及管理方式
所招录的合同制员工需服从法院工作统一调配。录用后与临川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劳动关系。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1、热爱法院工作,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3、能自行解决住宿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不限全日制),驾驶员不限学历
5、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6、年龄在18至30周岁,驾驶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7、身体健康
8、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9、退伍人员报名应聘协警职位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4、违反计划生育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5日至5月12日。
3、报名时,报考者需一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其他有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四、招录方式
1、考试分为笔试、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
通过笔试、面试、操作能力测试后,分别按30%、30%、4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名单。
驾驶员的架势操作能力考试内容为架势熟练程度,操作能力测试后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操作能力测试、面试分别按50%、5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名单。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员,由我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
六、录用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将拟录用人选的基本情况公示。
七、工资待遇
录用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若因司改原因需调整人员结构,法院可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法院实际用工情况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驾驶员试用期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为2200元/月,驾驶员另行有出差补贴;其他招录人员试用期基本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为2000元/月,根据员工的工作量会适当发放绩效工资。并参照我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工伤、养老、医疗保险。
联系部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 0794-8228751
联系人:熊 奇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4日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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