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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寻乌县人社局招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告

发布:2017-03-02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8日至9日,报名地点在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行政大楼407室)。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者应具备的公共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限寻乌户籍或寻乌生源地或父母、配偶有一方为寻乌籍人员报考,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名额、招聘公司名称、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名额 公司名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性别要求
综合管理1 2 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经济管理类、法学、汉语言与文秘类 长期户外工作,适合男性
县东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2 3 县扶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专业不限 男女不限
县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 4 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会计与审计类,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 男女不限
县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县东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县扶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 3 县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建筑建设类 长期户外工作,适合男性
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县扶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 1 县东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商务策划管理 长期户外工作,适合男性

    考生按招聘岗位报名,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公司。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至9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行政大楼407室)。
   
    3、报名须带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中的已婚人士应出具乡镇计生办开具县人口计生委审定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
   
    4、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
   
    1、领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17日上午8:30至12:00。
   
    2、笔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地点:县城北新区(罗坝)小学。笔试分数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3、笔试内容:
   
    ①PPP相关知识,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PPP政策法规;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③金融基础知识;④财会基础知识;⑤寻乌县情;⑥作文。
   
    (四)面试
   
    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领面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24日上午。
   
    2、面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
   
    3、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获得律师资格或取得经济师、会计师、建筑建设类工程师职称资格的面试加3分。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经加权得出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对象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相应公司办理合同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获得律师资格或取得经济师、会计师职称资格的,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优先聘用为部门负责人。试用期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聘用人员享受规定的工资(年薪制)福利待遇。
   
    本公告由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285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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