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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万安县招聘合同制森林消防专业队队员公告

发布:2016-11-15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万安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森林消防专业队队员12名。即日起至11月25日报名,报名地点为万安县防火办(县林业局五楼)。此次招聘工作采取体能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万安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森林消防专业队队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公开招聘合同制森林消防专业队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森林消防专业队男性队员1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森林消防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
   
    4.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至1998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万安县户籍人员。身高1.60米及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5.退役士兵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具有车辆驾驶(汽车A2照)、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1年9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考试资格:
   
    1.有严重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参与法轮功邪教非法活动的;
   
    2.触犯法律,受过刑事和行政处罚的;
   
    3.不适合从事森林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体能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万安县人民政府网(www.wanan.gov.cn)、万安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并有意报名者,请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各一份、1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到万安县防火办(县林业局五楼)报名。
   
    报名时请如实填写《万安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森林消防专业队队员报名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据此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正式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 11月25日。联系电话:0796-5701119,报名费50元。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3000米跑,20分钟内完成为合格。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从体能测试合格者中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测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并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德才表现以及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对初步考察合格人员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聘用
   
    根据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结果,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四、聘后待遇与管理
   
    (一)对聘用人员,由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为5年的劳动合同,经县人社局进行鉴证后报县林业局备案。以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用年限。
   
    (二)聘用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
   
    (三)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万安县森林消防专业队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自愿放弃处理。
   
    聘用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范管理,并由县森林消防专业队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聘用期内脱岗连续超过15天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报县林业局研究予以解聘。
   
    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愿放弃而出现空缺,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进行递补一次。
   
    (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月工资报酬为1800元/人,中餐补助150元/月,每满2周年增加工龄工资50元/月;聘用人员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除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五)为稳定县森林消防专业队队伍,建立激励机制。从2016年起,县政府对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连续服务满五年的聘用人员(含现在岗聘用人员),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考试考核的方法,每年确定1一2名名额录用为合同制工人,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具体录用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林业局、县监察局按相关政策规定另行制定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796-5839805
   
    县防火办    0796-570111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796-5701011
   
    县人社局    0796-583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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