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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技工学校一部2016年下半年招聘公告(056)

发布:2016-09-20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西省交通技工学校一部
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056)
    
    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交通技工学校一部创建于1958年,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辖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属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288亩,建筑面积1.61万平方米,现设有汽车维修、现代物流、汽车检测、汽车客运服务、市场营销和会计、汽车装饰与美容、汽车营销和电子商务等专业,主要为社会及系统内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及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培训。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
100056001 财务管理岗 2 会计学专业,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2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之后出生)。
100056002 综合管理岗 1 专业不限;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之后出生)。
200056003 物流教师 1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电子信息类专业;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之后出生)。
200056004 汽车维修教师 1 自动化类、机械类专业;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之后出生)。
200056005 汽车维修教师 1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需取得相应学位);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之后出生)。
200056006 交通运输教师 1 交通运输专业;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之后出生)。
200056007 音乐教师 1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2017年毕业生);2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之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法:2016年10月10日9:00点—10月14日16:00,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江西省201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操作。
   
    2、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3、联系方式
   
    ①联系人(资格初审):杨亚  
   
    联系电话:0791- 83280068  
   
    ②单位网址:http://www.jxsjtjx.com/                 电子邮箱:jtjx1958@163.com
   
    ③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西山镇   邮编:330105
   
    四、考试、资格复查、面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占40%的比例,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
   
    2、笔试时间:2016年10月30日参加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举行的《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对考生笔试答卷进行答案雷同检测,确定作答雷同科目的考生成绩按《江西省录(聘)用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实到人员比例低于1:3,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5、资格复查的时间、地点、须提供的材料(2017年毕业的须写明提供学校《就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另行通知 。
   
    6、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资格复查、面试咨询联系人:杨亚; 联系电话:0791- 83280068   手机:18870202319。
   
    五、体检、考核
   
    1、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对尚处在处分影响期的、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将不予以聘用。
   
    4、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5、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
   
    六、聘用、待遇
   
    1、试用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试用期期间,因身体、现实表现等原因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者,不予正式聘任。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工作岗位原则上尊重应聘者填报的志愿,但不排除根据工作需要,交流到其他工作岗位的可能;不服从组织调配的,本单位将单方解聘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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