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市南昌县招聘编外禁毒工作人员50名公告
为全面推进我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实现我县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根据《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招聘编外禁毒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条件及待遇如下:
一、招聘岗位
富山乡1名
冈上镇 1名
广福镇1名
黄马乡1名
蒋巷镇 5名
泾口乡2名
南新乡 3名
三江镇 1名
塔城镇1名
塘南镇3名
五星垦殖场 1名
武阳镇 3名
向塘镇 4名
东新乡 2名
幽兰镇 3名
莲塘镇7名
小蓝经开区2名
八一乡 3名
银三角1 名
共创总社 3名
教育展馆 2名
总数50人
备注:教育展馆岗位为讲解员。
二、招聘条件
(一)禁毒工作人员,招聘条件如下:
1、性别不限,以属地招聘为原则,即所报岗位需具有相对应属地的本人户口本或商品房房产证(本人、夫妻或父母房产证均可);
2、男性报名人员,年龄25周岁至45周岁,身高1.65米以上(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需熟悉计算机操作;
3、女性报名人员,年龄20周岁至40周岁,身高1.50米以上(含),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需熟悉计算机操作。
4、共创总社、莲塘镇、小蓝经开区、银三角、八一乡5个区域的岗位视为同一属地,具有上述区域的户口本或房产证均可报考以上5个岗位。
(二)禁毒教育展馆讲解员,招聘条件如下:
女性,年龄20周岁至35周岁,身高1.55米以上(含),需莲塘镇户口或商品房房产证(本人、夫妻或父母房产证均可),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
(三)年龄计算方式:20周岁指1996年2月19日(含)之前出生,25周岁指1991年2月19日(含)之前出生,35周岁指1980年2月19日(含)之后出生,40周岁指1975年2月19日(含)之后出生,45周岁指1970年2月19日(含)之后出生。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5.本县财政拨款的公安辅警员、交通协警员、城管协管员(2016年元月31日在册)不得报名;6.被以上单位辞退的人员不得报名;7.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2016年3月4日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管理科。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房产证(夫妻、父母房产证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随同《报名表》(网上下载)2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3张。报名时缴纳考试费100元(两科)。
四、考试方式
考试开考比例为3:1,考试方式视各岗位报名情况而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计算机操作(打字速度测试)为必考项。
五、入闱人员公告
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闱人员(末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参加工作时间长短顺序排名),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六、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两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政审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七、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考核期聘用手续,考核期2个月,考核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
每月基本工资1537元+绩效工资1200元(含浮动工资700元左右+岗位工资200元+延时补贴300元)+工龄工资50元/年(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止)。
(二)绩效工资总额在不超过限额(基础数乘以单位总人数)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可以在绩效工资基数(1200元/月)上下浮动。
(三)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其中单位部分由县政府财政解决,个人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十、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12813(南昌县人社局)。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3、在招聘考试中被发现违纪的人员,严格按《违纪处理办法》处理,严重的将禁考三年。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x.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712813)。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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