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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环境保护局等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6-01-06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万安县环境保护局等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及单位缺编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县环保局、县工信委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岗位、人数及范围
  
    (一) 县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
  
    环境监测站:监测员3名。
  
    (二)县工信委下属事业单位
  
    1.县电子信息产业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1名;
  
    2.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人员。
  
    三、选调共性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加工作3周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2.县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监测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环境科学类、化学化工类专业。
  
    3.县工信委下属事业单位县电子信息产业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类专业。
  
    4.县工信委下属事业单位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建筑建设类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严重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参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活动的,触犯法律,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限之内及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近三年内(2012年6月1日至今)停薪留职或擅自离岗者;
  
    4.明显不适合从事职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万安县教育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1月13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联系电话:5839805;报名须携带的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万安县环境保护局等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近3年年度考核证明(证明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分选调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费200元。如报考的岗位不能开考则退回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根据公开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由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岗位选调人数与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县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监测员:化学相关知识;
    
    县工信委下属事业单位县电子信息产业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相关知识;
    
    县工信委下属事业单位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建筑相关知识。
    
    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合成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生合成总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选调条件和德、能、勤、绩、廉情况。并在原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
    
    (六)选调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下发抄告单后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拟选调人员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其它事宜
    
    (一)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796-5839805
          
    县环保局 0796-5705343
          
    县工信委 0796-5701452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796-5701011
          
    县人社局 0796-5839855
    
    八、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万安县环境保护局等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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