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假日,严禁节日腐败
临近元旦、春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
正常福利待遇
《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指出,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优抚对象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滥发津贴
《通知》要求:坚持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通知》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注意,津贴补贴不能这样发!
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制定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逢年过节,工会可以这样发福利!
中华全国总工会多次与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后,于2014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
法定节日,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各地工会节日福利标准不一样!
目前,各省级工会相继出台了具体量化标准,节日慰问品应为实物形式。
地方 |
全年节日慰问品标准 |
北京 |
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 |
天津 |
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拨缴经费收入的30%以内,全年最高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 |
河北 |
年度总金额按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或按人均不超过400元。 |
山东 |
1000元 |
山西 |
1000元 |
上海 |
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
江苏 |
1000元 |
浙江 |
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
安徽 |
1000元 |
福建 |
1000元 |
广东 |
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 |
广西 |
1000元 |
海南 |
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经费收入总额的30%以内,且不得超过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年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 |
湖北 |
1000元 |
湖南 |
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
江西 |
1200元 |
重庆 |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国庆节慰问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余法定节日慰问标准均控制在100元以内。 |
四川 |
节日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 |
云南 |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
贵州 |
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
河南 |
1000元 |
内蒙古 |
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800元。 |
陕西 |
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
甘肃 |
1000元 |
青海 |
1000元 |
新疆 |
1200元 |
注意,工会经费不能这样花!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