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安市青原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重视基层、崇尚实干、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在编制限额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选聘名额、范围和对象
1.选聘名额:2015年计划从全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4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选聘范围和对象:全区各行政村(社区)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在职村(居)委会主任。
任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1月30日。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一心一意为群众服务,工作作风扎实,群众公认,口碑好,威信高;
3.有较丰富的农村(社区)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在征地拆迁、美丽乡村(人文社区·温馨家园)建设、村级经济和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实绩突出;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中专、技校、农函大、党校函授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
5.年龄50周岁以下(196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期间,所在村(社区)或个人获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可放宽至52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任村(社区)干部期间,本人及其在本村(社区)的子女(含养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近三年来,所任职村(社区)受到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青原党建网发布选聘公告。
(二)个人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且有意愿参加选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任职文件、荣誉证书(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2015年12月5日至8日到所在乡镇(街道)报名,并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三)考核推荐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严格考核报考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和资格初审的基础上,召开全体乡镇(街道)干部、乡镇(街道)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老干部、老党员代表参加的民主推荐大会进行推荐。综合考核和推荐情况,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每个乡镇<街道>不超过2人),12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名有关材料报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区纪委、区综治办、区卫计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的在其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
(五)面试
面试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加分及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人员进行加分认定:一是任职加分。在任职符合报考条件的基础上,任职年限每增加一周年加0.5分;曾任或现任全国、省、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为准),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同时担任不同级别的取最高分值。二是表彰加分。个人、集体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级表彰的(以表彰文件或证书为准),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同一年度不同级别的同一表彰取最高分值,不同表彰分可累加,集体表彰需在其本人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期间获得的方可加分。以上加分最高累计不能超过15分。
面试成绩和加分合成考生得分,按选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七)组织考察和票决
组织考察工作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单位人员进行。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发展富民产业、推进美丽乡村(人文社区·温馨家园)建设、精准扶贫攻坚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的现实表现、主要成效和当地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总体评价。组织考察结束后,区委常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并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4名选聘对象。
(八)公示和聘用
票决通过的4名选聘对象在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乡镇(街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公示期间出现反映影响其聘用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从其他未入闱的考察对象中票决递补。
新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以上未尽事宜,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