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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西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38)

发布:2015-02-20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
  某市在实施“暖房子”改造工程初期,部分居民因楼体改造对自家窗户、阳台甚至室内装修有影响,认为是形象工程,但在后期确实享受到了实惠,这段材料说明了(  )。
  A.政府决策与群众利益一致,就能得到群众认可
  B.只要政府决策正确,既应果断推行
  C.全民的认知水平有待提高
  D.政府应有全民意识,对于少数异议可不做理会
  2.
  甲、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但是只登记了甲的名字,后来甲私自将房屋赠送给不知情的表妹丙,并且和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据此,下列说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丙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是无偿赠与行为
  B.丙不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不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C.我国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只能针对动产,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
  D.丙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丙是善意取得
  3.
  和谐社会可以理解为(  )。
  A.西方社会的“福利社会”
  B.社会主义的治国思想
  C.我国古代社会描写的“田园牧歌”
  D.“大同”社会
  4.
  2010年12月12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1年经济工作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  )的货币政策。
  A.适度紧缩
  B.适度宽松
  C.稳健
  D.前紧后松
  5.
  郑和下西洋的西洋指的是(  )。
  A.大西洋
  B.欧洲
  C.西亚和南亚
  D.美洲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干关键词“但”之后的内容可知,“暖房子”工程给居民带来了实惠,满足了群众的利益,尽管由于改造对自家窗户、阳台甚至室内装修有影响,部分居民曾经对此工程不满,但最后还是认同了该工程,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我国《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必须要满足以下要件:(1)处分财产的人是无权处分人; (2)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客观的不知情;(3)第三人必须出了合理价格;(4)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登记。本题题干所述不满足善意取得第三个要件,丙没有出价,赠与行为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因此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排除A、D两项,B选项正确。C选项的错误在于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3.答案: B
  解析: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机制,也是一种治国结果,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C
  解析:
  2010年12月12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我国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C
  解析:
  西洋即今文莱以西的海域,包括中国南海及印度洋的国家,即西亚和南亚。与西洋相对的是东洋,即日本。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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