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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2015-01-05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006)
  一、学院简介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前身为交通部南昌公路工程学校。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学院占地面积587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800多万元,各类图书资料50万册。设有路桥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础课部、思政部和成人教育部8个教学系部,共开设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技术、物流管理、数控技术、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等39个专业。各系部均建有独立的、教学仪器设施较完善的实训大楼,总建筑面积达4万平方米。同时相继建立了以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覆盖学院所有专业的122个校外实训基地。经过多年的建设,学院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涵盖经济、管理、人文等多种学科,以培养公路交通、建筑施工、汽车维修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学校。
  学院办学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良,被列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是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是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一直以来,学院在行业内享有盛名,为江西经济建设和交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部 门
岗位
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专业要求)
路桥
工程系
 
教师
1
测绘工程专业
教师
2
土木工程专业道路与铁道工程方向
教师
1
土木工程专业桥梁工程方向
教师
1
本科必须为土木工程专业道路与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方向,研究生必须为防震 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
建筑
工程系
教师
1
结构工程专业
教师
1
建筑工程专业
教师
1
工程造价专业
教师
1
工程项目管理专业
教师
1
城市轨道工程技术专业
教师
1
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专业
管理
工程系
教师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教师
1
物流工程及相关专业
机电
工程系
教师
1
电气化铁道技术、机械工程及相关专业
汽车
工程系
教师
2
汽车运用专业
教师
2
车辆工程专业
教师
1
自动控制专业
教师
1
交通运输专业
教师
1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教师
1
农业工程
信息
工程系
教师
1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
财务
审计处
会计
1
会计专业
基础课部
教师
1
数学专业
 教师
1
应用数学专业
各系部
男辅导员
2
专业不限
辅导员
5
专业不限,男女不限
  以上报名条件:
  1、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必须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截止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且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生。
  2、年龄要求:硕士生30周岁以下、博士生、高级职称人员40周岁以下(年龄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
  3、基本要求: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仪表端正,口齿清楚,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相关专业(或岗位)所需的职业核心技能。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3月1日至4月30日(因学院2月1日-2月28日放寒假,故此期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及地点:一般通过网络报名,或直接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毕业院校、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拟应聘学院及专业,例如:北京大学+王强硕士+土木工程+应聘路桥工程系。电子简历必须用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WORD文档标题要求同上。)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应届生可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就业推荐表)、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邮件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协议。
  4.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791—83819884。
  联系人:张老师、邹老师、王老师。邮编:330013
  邮箱:jxjyrenshichu@163.com 。
  四、考核及面试
  考核方式:采用试讲和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如果报名人数超过1:5比例的岗位,采用先笔试(取前5名)后面试的方式,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各占总分的50%。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考试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2.体检在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及待遇
  1.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审核上报。
  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试用,试用期6个月,发试用期工资。在试用期内,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证件虚假、严重疾病(含各类精神病)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则解除协议,不再聘用。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人事代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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