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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石城县农村敬老院会计招聘通告

发布:2013-12-30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石城县公开招聘农村敬老院会计通告
  根据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敬老院会计。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org)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所农村敬老院会计各1名,共1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五年内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行为。
  (二)有奉献精神,热心敬老工作,热爱“五保”事业,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服从组织统一分配。
  (三)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初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它情形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8日至1月10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石城县民政局二楼社会救助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本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函件及网上报名。
  4.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各1份),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2张。同时还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由计生部门出具的五年内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4年1月14日到县民政局二楼社会救助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安排和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符合应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若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不核减招聘人数,则报考对象笔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才能列为面试对象。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会计业务知识和农村五保供养知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江西省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手册》),笔试总分100分,其中农村五保供养知识占50分,会计业务知识占5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将在石城县政府网、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
  (1)按照公开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如果没有达到1:3的比例,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服务协调能力、责任心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笔试和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民政局、县人保局、县监察局组织实施。
  (四)体检。以笔试成绩(按40%折算)和面试成绩(按60%折算)合计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入闱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则乡镇敬老院在岗人员优先入闱;不在岗人员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则参照确定体检入闱的原则递补)。
  (五)挑选岗位。根据体检合格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挑选岗位的次序。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此项工作由县人保局、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县民政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五、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敬老院会计聘期五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五年期满,经县民政局考核合格,可续签劳动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会计人员一旦离开敬老院岗位,待遇随即取消。
  (二)待遇。会计聘用期内初始工资为每月2110元。今后工资的调整根据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府办字[2013]389号)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内的养老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标准执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照企业职工标准执行。被聘用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必须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招聘咨询电话:0797—5792658、5792262(石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 联系人:潘文凤、赖季青)
  石城县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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