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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选调执行岗位法官公告

发布:2013-12-25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樟树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执行岗位法官的公告
  为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选调2名执行岗位法官,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org)现将选调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范围
  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符合选调条件自愿来我院工作的正式在编在职干警。
  二、选调的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且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法院工作,工作能力强,勤奋上进,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
  4、男性,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0岁)以下(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1、个人报名(2014年1月13日-1月23日)。按照选调方案的要求和条件,采取个人自荐的形式进行报名(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地点:樟树市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人:赵晓莉;联系电话:0795-7353195。
  报名人员需填写《樟树市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一式三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公务员登记表、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工作证、任职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半身1寸彩照5张。报名表可到樟树市人民法院网上下载。
  2、资格审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特别优秀是指个人荣获二等功以上、荣获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学术论文三等奖以上、荣获省级法院、检察院系统学术论文二等奖以上。
  3、组织面试和考核政审。由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专门考核政审组,按规定程序对符合报名资格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政审。并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4、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调。
  5、公示及选调。对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且同意在五年内非因组织原因不调离樟树法院工作的,报市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特此公告
  樟树市公开选调法院干警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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