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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每日练习:法律常识题

发布:2013-12-14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2013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已经结束,根据历年的招考情况安排可以预计2014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将在2014年3月中上旬报名,预计2014年4月中旬进行笔试,请考生随时关注本站的最新内容公布,于此同时可以结合江西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进行有序复习。
  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2.张某乘坐 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 币退还张莱,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莱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 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使用假币罪
  B.敲诈勒索罪
  C.抢劫罪
  D.强迫交易罪
  3.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贵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4.选择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    )。
  A. 基本法律                 B. 行政法规
  C. 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D. 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5.选择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    )强制执行。
  A. 人民法院        B. 检察院
  C. 公安机关        D. 当地人民政府
  5.下列情形中乙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雇乙为其开车,甲不支付工资,乙将甲交由其保管的一批货物留置
  B.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后甲解除租赁合同却拒不返还租金,乙将该房屋留置
  C.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乙公司将甲公司的一辆货车开走并主张留置权
  D.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一批钢材的货款,乙便将甲交由其保管的一批热水器留置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xgwy.org/)答案与解析】
  1.【答案】C ,解析:《刑法》第109条规定了叛逃罪。本题中,甲是在出国探亲滞留境外不归,而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因此甲不构成叛逃 罪,故排除A、B两项。《刑法》第431条第1款规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必须具备军人这一特殊主体身份。甲不是现役军人,因此甲 不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故排除D项。《刑法》第110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因此选C项。
  2.【答案】C ,解析:《刑法》第172条规定了持有、使用假币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9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 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题目中,甲虽然有使用假币的行为,但是如果仅是题目中所交代的100元的话,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排除A选项。《刑 法》第226条规定了强迫交易罪。甲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甲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排除D选项。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在一些情况下不太容易区 别。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相同点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它们的不同点在于,抢劫罪一般都是当场获取财物,如被害人不立即交付 财物,威胁的内容立即成为现实;以暴力威胁的敲诈勒索往往不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是事后取得财物。此外,依《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抢劫罪没有数额的要求。本题中,甲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财物,虽然数额不大,但仍构成抢劫罪。因此选C项。
  3.【答案】B,解析:《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高法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因此选B。
  4.【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据此,答案为D。
  5.【答案】D,解析:A项不具有牵连关系;B项不动产不得留置;C项不属于合法占有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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