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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南昌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2-09-26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加快推进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我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精神,自2011年1月起,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纳入市财政统发范围,在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核定前,暂按在职人员每月1100元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每月1375元发放生活补贴。
  2011年11、12月市人保局和市财政局相继下发了《关于做好市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市直其他事业单位2012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审核工作,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绩效工资总量申报工作。但从工作进展情况来看,截止5月底,市直单位中仍有部分单位未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和报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为切实做好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6月30日前为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时间。对未按时间申报绩效工资总量的单位,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将于7月份起停发其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申报程序和要求,仍按洪人社字[2011]570号通知有关规定进行。
  二、关于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审核工作
  6月15日前为市直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审核时间, 7月份起按审核后的标准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审核标准与原统一发放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一并补发或扣回。对未按时报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将于7月份起停发其退休人员每月1375元的生活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审核仍按洪人社字[2011]474号通知有关规定进行。
  三、关于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报备工作
  8月30日前为主管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报备时间。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报备程序和要求,仍按洪府厅发[201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洪府厅发[2011]5号文件规定,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管理,未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抓紧制定,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要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尽快申报绩效工资总量,报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逾期未申报绩效工作总量和报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相关责任由各主管部门承担。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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