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西省水土保持科研所招聘公告
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地处南昌市青山湖南大道,毗邻南昌大学和南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我国南方唯一的集水土保持科研试验、技术推广、规划设计、科技咨询、培训示范为一体的综合性省属水土保持专业研究单位。全所现有职工4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6人,硕士研究生2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级人选1人,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江西省首届首席水利工程师1人、资深水利工程师1人。单位先后获得 “全国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地处南昌市青山湖南大道,毗邻南昌大学和南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我国南方唯一的集水土保持科研试验、技术推广、规划设计、科技咨询、培训示范为一体的综合性省属水土保持专业研究单位。全所现有职工4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6人,硕士研究生2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级人选1人,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江西省首届首席水利工程师1人、资深水利工程师1人。单位先后获得 “全国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专业技术
|
1
|
水保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要求本科具有水保或水文专业学历。
|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1月17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者需携带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获奖证书等)和个人简历。(需同时提交电子稿)
3、报名地点: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办公室(南昌市青山湖南大道290号),或通过电子邮箱网上报名。
单位网址:http://www.jxiswr.com
联系人:胡欣; 联系电话:0791-8828197。
电子邮箱:jxsbszhaopin@163.com
通信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南大道290号 邮编:330029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2、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2、必须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核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
4、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5、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待遇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为期一年的人事代理(含试用期),人事代理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除此之外,由聘用单位提供住房一套,并给予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用于科研启动和购置设备。
享受科研补助经费待遇者,必须在本单位服务五周年以上,如服务期不满五周年的,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全价退回个人用于购买科研设备的价款。
附件:报名表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1月17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者需携带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如获奖证书等)和个人简历。(需同时提交电子稿)
3、报名地点: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办公室(南昌市青山湖南大道290号),或通过电子邮箱网上报名。
单位网址:http://www.jxiswr.com
联系人:胡欣; 联系电话:0791-8828197。
电子邮箱:jxsbszhaopin@163.com
通信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南大道290号 邮编:330029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2、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2、必须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核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
4、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5、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待遇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为期一年的人事代理(含试用期),人事代理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除此之外,由聘用单位提供住房一套,并给予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用于科研启动和购置设备。
享受科研补助经费待遇者,必须在本单位服务五周年以上,如服务期不满五周年的,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全价退回个人用于购买科研设备的价款。
附件:报名表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