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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练习题 8

发布:2011-08-18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得知,2011年政法干警将于2011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2011年9月17—18日进行笔试。现距笔试时间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为考生更好的备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特发布2011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练习题供大家参考。
  三、简答题(41~43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
  41.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42.简述代位权。
  43.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四、论述题(44 小题,16 分)
  44.试述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45~46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45.2008 年 8 月 16 日下午 5 时左右,某村刮起了 8 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建楼所用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供电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 7 月 2 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46.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 4000 元/m2。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 2004 年 2 月 1 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 1 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 2004 年 2 月 18 日将房屋钥匙交给 A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 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 月 5 日,A 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 A 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 3 月 30 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某甲于 2005 年 5 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某甲找到 A 公司交涉,A 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
  (1)A 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 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
  (4)A 公司应对某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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