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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选调讲解员公告

发布:2011-06-15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工作需要,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有一定工作经验、有较强文字能力、综合素质好的同志充实到本局下属各中心讲解员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范围
  (一)选调名额为6名。
  (二)选调范围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女性(1981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
  (四)经组织考察表现优秀,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性格开朗、庄重大方、有亲和力、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写作能力及应变能力等。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笔试报名前在网络、报纸上发布公告,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6月19日—6月24日,报名地点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面照片,及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现场填写《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选调讲解员报名登记表》。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进行资格初审,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初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缴费,报名费用40元,缴费后凭发票在笔试考试前一天到市风景名胜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794-8257177)。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5,低于1:5时,将适当调减选调名额。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党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时事政治、经济法律、历史、公文基本知识等,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笔试时间拟定为2011年7月初。
  五、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采取现场做答的形式进行,聘请专家评委进行现场打分,总分为100分。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试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面试内容主要为:
  1、面试者自备2分钟朗诵稿,稿件内容和形式自定,诗歌、散文、故事均可(占面试成绩20%)。
  2、朗读指定文稿,时间3分钟(占面试成绩20%)。
  3、现场抽取命题,准备2分钟后,口述一篇3分钟的文章(占面试成绩20%)。
  4、现场问答(占面试成绩40%)。
  六、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出考试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总成绩同分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人员进入体检。
  八、考察
  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对考察不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人员进入公示。
  九、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十、试用
  公示结束之后,经研究,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选调手续,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无正当的理由,不得退回已经试用的人员。
  十一、调动
  试用期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94-8222130
  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        0794-8257177
  监督举报电话:
  抚州市纪委(监察局)    0794-8282020
  附件: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公开选调讲解员报名登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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