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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及解析(四十九)

发布:2011-05-19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31、 吴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向上级请示为由一直未予任何答复,吴某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B.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C.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D.可以请求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132、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某区工商局
  B.某区公安局
  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提供参考答案及解析:
  131、【解析】A 《行诉解释》第32条第3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可见,本题中法院一直未予任何答复,吴某依法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
  132、【解析】A 《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本题中,虽然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但因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局的职权,公安局无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因此作出吊销执照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也只能是某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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