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公开招聘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二、招聘职位
区水利局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水利技术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3名。
三、选招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近五年内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过党纪政处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齡 30周岁以下( 1981年9 月 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含大专)水利工程建筑相关专业毕业。
四、报考办法:
报考时间:2011年5月4日——5月10日
报考地点: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规划开发股(临川大道45号,坐2路车在锦绣前程站台下)
报考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相关资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200元。
招聘开考条件为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大于3:1,如报考人数不足,按比例调减招聘名额.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招聘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选招工作的始终。
五、考试;
考试分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测试、三项,总分按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各占比40%、30%、30%确定。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定于2011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在区委党校进行。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和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专业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和上机操作实践两个部分,各占专业测试分的50%。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水利工程建筑专业基础(70%)和相关专业知识(30%);上机操作内容为按给定的图纸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绘制完成(CAD制图)。
面试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八)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办确认,作自动弃权处理。
新录用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人事关系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相关待遇按国家政策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监督举报电话:0794-8423680 8423579(区人社局) 8441503(区水利局) 8441710(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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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二、招聘职位
区水利局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水利技术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3名。
三、选招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近五年内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过党纪政处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齡 30周岁以下( 1981年9 月 1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含大专)水利工程建筑相关专业毕业。
四、报考办法:
报考时间:2011年5月4日——5月10日
报考地点:临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规划开发股(临川大道45号,坐2路车在锦绣前程站台下)
报考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相关资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200元。
招聘开考条件为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大于3:1,如报考人数不足,按比例调减招聘名额.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招聘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选招工作的始终。
五、考试;
考试分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测试、三项,总分按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各占比40%、30%、30%确定。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定于2011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在区委党校进行。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和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专业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和上机操作实践两个部分,各占专业测试分的50%。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水利工程建筑专业基础(70%)和相关专业知识(30%);上机操作内容为按给定的图纸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绘制完成(CAD制图)。
面试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八)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办确认,作自动弃权处理。
新录用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人事关系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相关待遇按国家政策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监督举报电话:0794-8423680 8423579(区人社局) 8441503(区水利局) 8441710(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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