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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乐平市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2011-04-15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按照我市人才兴市战略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我市卫生部门事业单位人才现状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聘用,全部实行事业单位人事代理。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4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市人民医院13人、市中医院15人、市妇幼保健院20人。具体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2.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表。其中,按照专业对口要求,2009年(含)以后毕业生,不需提供《资格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招聘资格:
  (1)受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三支一扶”服务期未满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2011年4月18日至4月22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2.报名地点:乐平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报考人员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提供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照4张,现场录入本人指纹,不得代替;
  3.报名费:100元/人,报名费概不退回;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职称资格证》等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初审后填写《乐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所属院校出示的所学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另须提供《单位推荐介绍信》。
  5.资格审查: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二)招聘方法
  1.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不得低于2:1,低于2:1的,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调整招聘 计划;招聘岗位只有1人报考的,取消招聘计划,但同一专业均为1人报考的岗位,可以合并按2:1比例进行招聘;招聘岗位无人报考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同省内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联系,到高校通过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2.硕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直接聘用,不占招聘计划。
  3.考试成绩在乐平市政府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
  1.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进行(医疗器械工程、医学康复、公卫(预防医学)专业不进行面试)。
  2.考试内容详见附表。所列面试内容是指专业知识考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包括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
  3.计分方法
  (1)临床等专业笔试(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值150分,面试分值150分,总分300分;
  (2)医疗器械工程、医学康复、公卫(预防医学)专业只进行笔试,其中:基础知识分值150分,专业知识分值150分,总分300分。
  (3)根据乐府发〔2008〕5号《关于印发乐平市失地农民利益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已办理《失地农民证》的失地农民子女加10分(须提供加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试时间
  考生自2011年5月12日—13日到乐平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祥见准考证,笔试时间:2011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面试时间:2011年5月15日上午8:30开始。
  五、体检和考核
  分别按招聘单位和报考岗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 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考核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检前,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对应招聘单位和报考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后因资格审核、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有关待遇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招聘手续。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2.所有招聘计划内的岗位,试用期均为6个月。试用期间,药学、中药、检验岗位人员月工资800元, 其他岗位人员月工资1000元。福利待遇参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医疗保险。试用期满,并经考核不胜任者不予聘用,胜任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并由市人保局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由编制部门办理核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3.2009年(含)以后毕业人员,被聘人员在未取得资格证书前,不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和核编手续,超过2年(不含)仍未取得资格证书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4.对非本地硕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并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住房,教育部门负责办理其子女就近入读手续,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其配偶、子女户口迁移手续,试用期满,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七、责任追究
  1.考生不得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取消其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其他事业单位招聘。
  2.考务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咨询电话
  市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798—6567316,联系人:郑志敏
  市卫生局联系电话:0798—6561331,联系人:吴学贵
  详情登陆乐平政府网www.lps.gov.cn。
  附件:2011年乐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乐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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