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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及解析(二十八)

发布:2011-03-24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76.下列民事案件中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
  A.王某诉赵某债务纠纷一案,起诉时赵某不知去向
  B.李某诉王某授权纠纷一案,在按普通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李某也同意用简易程序审理,但王某不同意
  C.刘某诉郭某归还所欠房租款 400 元,有欠条为据
  D.陈某诉罗某合同纠纷一案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终结,现被发回重审
  7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项情形不适用延期审理?(    )
  A.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其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甲突然发病住院未能出庭
  B.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乙因觉得理亏未敢出庭
  C.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审判长与乙公司负责人是好朋友,遂提出回避申请
  D.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一书证发生争议,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提供参考答案及解析:
  76.  C。【解析】:《简易程序规定》第 1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所以,AD  两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规定》第 2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为王某不同意,所以,B  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 C 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应选。
  77.  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 13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
  延期的情形。"本题 ACD 项分别属于该条文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事由,所以,应当延期审理。而 B 项中,法院应当缺席判决,而非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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