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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江西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报考条件

发布:2010-12-20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见招考职位表)。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2011年9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0年12月2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3日。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江西户籍是指2010年12月23日前至录用时一直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

  招考职位要求“限本省选聘或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报考”的,是指由我省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按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招募在西部省份服务的)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是2010年12月23日。

  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18周岁以上是指1992年12月23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4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69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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