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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鹰潭市月湖区招聘幼儿教师实施方案

发布:2010-07-26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满足我区幼教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师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持续稳步提高,促进幼儿教育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幼儿教师补充到鹰潭市第一幼儿园任教。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幼师工作的领导,保证招聘幼师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月湖区公开招聘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监察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编办、市第一幼儿园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区教体局、人事局、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良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28周岁(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中等师范学校(含幼师、艺师)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幼师及其以上教师资格(2010年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的证明,注明各项考试成绩合格)。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招聘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精神病史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公告

    公告时间:7月23日--7月31日

    在《鹰潭日报》、市电视台、《月湖政务网》、《月湖区教育信息网》等相关媒体进行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日-8月5日的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区教体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和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4.经招聘工作小组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

    招聘考试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面试(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内容为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弹唱、舞蹈、绘画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人数的70%参加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保育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答的形式,考试满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专业基础考试占总成绩的40%。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写教案和说课两部分,各占总成绩的20%。测试内容为华东师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测试时间:写教案为1个半小时,说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命题人员、评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抽取确定,区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5.考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10年8月8日;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8月10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为8月12日。时间如有变动,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考试要求

    1.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为闭卷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2.写教案用纸统一由招聘领导小组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和资料进入考场,教案写好后上交由评委评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直接按教案内容由考生准备说课材料。

    3.如报考人员未达到10人,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适当调整。

    4.考试的最后成绩以入闱参加三项考试的成绩合计计算总分。

    (五)体检

    招聘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若总成绩相同,则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人选。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行负担。

    2.幼儿教师体检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含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精神病等视为体检不合格(依据《江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赣教基字〔2006〕20号)。

    (六)考核

    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其资格条件。因考核不合格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而出现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四、招聘人选确定

    1.公示: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月湖区教育体育局公告栏、区教育信息网和鹰潭市第一幼儿园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2.凡在报名、考试、体检等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不予聘用,聘用后发现的予以解聘。

    五、聘用及待遇

    对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由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聘用后第一年享受见习期教师待遇,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264050联系人:黄志斌

    13970170570童园娥

    监督投诉电话

    区监察局:0701—6221127

    区教体局:0701—622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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