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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遴选法官公告

发布:2010-07-19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法官队伍建设的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请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从下级法院遴选一批法官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部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二、遴选范围及人数

    遴选范围限于全省中、基层法院在职在编(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的行政职级在科级及以下的法官,计划遴选法官12名,其中民事审判法官8名,刑事审判法官4名。

    三、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热爱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职务5年以上,从事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2年以上,业务水平较高,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纠纷调处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取得法学(律)硕士学位的,第一学历可以是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非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或全日制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有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不适合到省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公告和报名

    1、下发通知、发布公告:2010年7月19日之前向全省中、基层法院下发遴选通知并在“江西法院网”发布遴选公告。

    2、公开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原则,报名人员于7月28日—7月29日,直接到所在中级法院政治部报名,必须同时提交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和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并对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由各设区市中级法院政治部收集本辖区法院报名人员资料(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连同《报名人员名册》(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从事法院立审执工作年限、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联系方式,附电子版)及《报名表》(见附件),一并于8月4日前报送省法院组织人事处。

    3、省法院组织人事处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并在“江西法院网”上公示。

    4、遴选法官的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如果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将调减遴选的名额。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籍。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法院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所必须的政治理论、法律专业水平和文字综合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笔试,总分100分。

    1、笔试时间(拟于8月16日前)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3、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线,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江西法院网”上进行公布。末位同分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入闱面试人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通知本人。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时间(拟于8月27日前)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原则、程序和方法及组织工作参照《江西省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执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审判业务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3、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出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1:1.5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院党组见面会。

    (三)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由党组根据成绩及见面会表现情况,通过投票,按照遴选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体检对象人员名单在《江西法院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2、考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制定考察方案,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法院等地进行公示、考察。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审批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江西法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先借用3个月。根据拟遴选人员借用期间实际工作表现等综合情况,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正式遴选人员,并报省委组织部批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报名时,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必须回避。

    2、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遴选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并对报考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3、未尽事宜,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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