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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考前练习之定义判断(27)

发布:2010-07-12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商标侵权:指他人出于商业目的,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擅自使用其已注册商标,或把他人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用作自己的商标,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从而产生商标混同,以欺骗消费者.

    下面几种情况中不属于商标侵权的事().

    A.甲企业未经商标所有人乙企业的许可,在与乙企业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B.某毛巾厂注册“419”牌商标,在市场销路打开以后,有的企业在“418”前加注某某牌,使“419”商标化为商品名称。

    C.国内某企业并没把“IBM”商标直接用在其商品上,而用在广告和其他宣传活动中。

    D.国内某商场的名称使用了某房地产企业已获准注册的房地产类“亚细亚”商标名称。

    2.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第二,有共同的故意犯罪;第三,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据此定义,下列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是()

    A.某人对社会不满,一次进入超市,趁人不备,在装食品的货柜里放了毒药,恰巧被旁边过路人看见,此人并未吭声。

    B.乙公司是甲公司最大的客户,甲公司为了与乙公司续签合同,甲公司的两位正副老总商议从公司账上取走30万元,私下送给乙公司项目负责人。

    C.两个初中学生,一个13岁,一个14岁,经常在路边抢劫低年级的学生。

    D.某人一天夜里潜进一户人家,盗走价值几万元的首饰。为了安全起见,他把首饰托放到哥哥家,其哥哥并不知情。

    3.谋杀,是当一个人不但企图造成另一个人的死亡,而且也造成了这个人的死亡或是由于一个人的行为,明明知道其正做着一件可能造成另外的人被杀的危险的事情,其仍然不顾别人生命而造成他人的死亡。

    据此定义,下列属于谋杀的是()

    A.张某与李某发生争吵,张某打了李某一巴掌,不巧将其打倒,他在倒地时,头碰在墙角上,后来由于头部受伤而死亡。

    B.有一个晚期肝癌患者,不能忍受痛苦,请求医生给她服用致死剂量的药品,这个医生非常同情病人,便给了她,结果病人死亡。

    C.刘某以每小时20千米的速度在拥挤的公路上驾车行驶,没留神,他失去了对汽车的控制,撞上另外一辆汽车,结果造成吴某死亡。

    D.某动物管理员,在动物园打扫狮子的笼子,打扫完后,他忘了锁门就离去,结果狮子从笼子里跑出来,咬死了一名儿童。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org)提供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四点:一.商业目的;二.未经许可而使用该商标;三.该商标是别人已注册的或是别人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四.商标侵权人要把该商标应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五.产生的商标混同。ABC符合全部四个要件,属于商标侵权;D项“亚细亚”商标没有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故不属于商标侵权。

    2题解析:解答这道题目关键是要掌握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定义中已给了我们三个要件,只需对比每种情况是否都具备以上三个要件。在事件A中,二人事先并不认识,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也无共同行为;事件C中,虽然都有犯罪行为,也是共同故意,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事件D中二人虽有兄弟关系,但犯罪一人实施,其哥哥并不知情,因此只有B符合三个要件。

    3题解析:要想判断出哪个事件为谋杀,首先要抓住谋杀定义中的关键词,也就是把握好谋杀行为和非谋杀行为的区别点。在定义中,要注意这几个词:“不但企图”,“而且也造成了死亡”,“明明知道”,“仍然不顾”。从这几个词里,我们能够总结出谋杀首先要有死亡的事实,其次要有主观故意。下列事件中,都有死亡事实,但只有B事件中才是出于主观故意,其他三个事件不是出于过失,就是意外,因此,B是正确答案。这道题容易让人产生迷惑的地方在于事件B中医生给病人服用致死剂量的药品是基于病人的请求和对病人的同情,是善意的行为,而谋杀在人们的理解中是一个恶性行为,因此,可能会对此产生疑惑,但是在所有事件中,只有医生是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认准了这一点就不要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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