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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面试时考生透露姓名单位将得零分

发布:2010-03-08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西省于近日出台了《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考录手册》)的通知,该通知对全省公务员考录的计划编制、报考条件、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特殊学历、性别要求需审批

  《考录手册》中要求,招录机关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时,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其中规定,设置的报考条件应为学历、专业、年龄、性别4大类。

  学历条件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设置专业条件原则上要按省里统一印发的专业分类目录中的专业大类设置。乡镇职位和综合管理类的职位原则上不得设置小专业条件。同时,招录职位一般不单独作年龄限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招考公告中明确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如职位特殊,确需对年龄进行必要限制或放宽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除外。对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如确需对性别方面提出要求,应按一定的男女性别比例分列职位,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某些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不适宜女性或男性的特殊职位,在条件栏中不能限制性别,但可在备注中作如下注明:“本职位不适合女性(或男性)”,提醒考生慎重选考。

  面试时考生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 考生考官“双抽签”

  据悉,为保证考官精力集中,公务员考录时每个面试小组一天安排测试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超过25人。面试抽签采取“双抽签”的方式,即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分别进行抽签。考生抽签将在候考室集中封闭管理后进行。考官抽签于面试当天在指定地点集中封闭管理后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进行随机抽签确定考官分组。有两个以上面试小组的,面试考官实行二次抽签,即考官先抽签确定组别,再由各组主考抽签确定本考官组测试哪组考生。

  同一职位面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或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时,应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掉异常值(畸高、畸低分),再去掉1个或2个最高、最低分。

  《考录手册》中规定,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一般采取隔1人公布的方式,如面试人数较少,也可待全部考生面试完后统一宣布。并要求,考生不得携带包括空白纸和笔在内的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面试后不能带走面试试题。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对无理取闹、作弊或违反面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提出复检 弄虚作假则不予录用

  《考录手册》对公务员考录中的体能测评和体检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据了解,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宣布。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当场提出重测。对无理取闹、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则应当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应在组织体检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未经同意无故缺席考生视为放弃,不再补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经过体检难以给出明确结论,体检机构建议进一步检查的,不属于复检。对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体检后考生自愿放弃、录用审批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不再进行递补。对于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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