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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江西公务员申论热点话题四

发布:2009-10-12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热点考试话题四:民办高校办学引导和监管问题

  1.背景:

  江西部分民办高校以“回扣”鼓励在校学生离校招生

  随着一年一度的高校招生时段临近,民办院校由来已久的“生源之争”正开始变味。记者在江西采访发现,部分民办高校采取“每招一名新生能获得700元至1200元”的手段,鼓励学生停课外出招生。

  “ 钱”景诱人:在校学生“趋之若鹜”

  江西蓝天学院现有在校生4.6万余人,是江西省在校生最多的民办高校。每年为了招生,学院可谓“全校皆兵”。“每招到一名学生能拿到700元到1000元回扣”早就成为全校学生都知道的不成文规定。

  记者日前来到蓝天学院采访,在南校区大门外不到10分钟里,就先后看到十几个学生拿着厚厚的招生材料准备外出。校园里,拿着学校招生简章的学生更是比比皆是。而学院的学生活动中心已经变成名副其实的“招生中心”,大厅里坐满了前来咨询招生政策、办理招生证件的学生。

  记者从该校经管学院一名连续两年参与学校招生的李姓同学那里了解到,根据学校规定,如果招到1-30人,可得到700元/人的提成;招到30-60人,可得到800元/人的提成;招到100人,就可得到1000元/人的提成;若能招到120人,就能得到1200元/人的提成。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不时听到学生中流传着某某人凭招生收入达到上万甚至十几万的“传奇故事”,招生致富的“大款学生”成了一些正准备暂弃学业外出招生的学生们的新偶像,“学生渴望立刻招生的热情简直到了痴迷的程度”。

  记者了解到,类似的做法绝非个案。今年5月,江西省教育厅就查处了一所在校生规模超万人的民办高校——江西城市职业学院。调查发现,该校连续数年都发生过组织或允许在校生停课外出招生的现象,每招一名学生给予600元至800元的奖励。

  政策“利好”:民办学校“一路绿灯”

  在蓝天学院招生办公室,记者了解到,学生大多是回到原籍招生,路费等招生成本基本自理,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在上课和考试期间离校外出招生。一位专门负责湖南片招生的老师告诉记者,学生如果因为招生缺课,可以直接和自己的辅导员协调。一般来说,为了招生而请假,学校都会批准。

  蓝天学院一位湖南籍学生表示,只要到辅导员那里开一张“缓考证明”,就可以提前回家招生,8月份返校时再参加考试,而且学校都会让缓考的学生通过考试。目前,他们班69个人已经有20多人以招生为由办理了缓考。一名负责四川片招生的同学说,学院甚至口头规定“考试和招生业绩挂钩”,凡是以招生名义办理缓考的学生,如果完成招生任务,考试可以顺利通过,否则按“缺考”处理。招生前如果需要,还可以从班级里借200元的“启动资金”。

  记者了解到,部分民办高校鼓励学生外出招生已有传统。蓝天学院2005届的一位毕业生,在校期间就曾担任学校的“招生代表”。他介绍,学校一般在年初就把招生任务分到各系,系里再分解到各班,他所在的班级人人都有招生指标。学校一般以学生的籍贯地划分招生区域,每个区域都安排一个“招生代表”作为负责人,招生任务一般是10人至15人。有时离高考还有一个多月,学校就开始放假、停课,要求学生回家招生。为鼓励招生,学校对区域负责人不吝重金,待遇明码标价:每招到一名学生可以拿到600元的“爱校奖”,并加0.5个学分;如果完成区域招生任务,可获一次性奖励2000元。

  影响恶劣:招生秩序面临规范难题

  “在校学生只要从招生办要一份《委托书》,就可以作为学校的招生代表到各地去招生了。”记者在招生办随意咨询的几位地区招生负责老师都对记者表示,学校会配发给招生学生《招生代表证》,学生也可以自己在外面印制代表证,到校招生办盖章就可以了,“代表证上的‘职务’也可以随便写,只要方便招生就行”。

  在招生办的门外,记者看到一位准备回江苏招生的余姓同学。她手里有两张代表证,一张是学校发的,一张是自己印制的。代表证上的名字、照片和职务都还空着,但已盖上了招生办专用章。记者还了解到,无论招生人员是不是本校师生,只要与学院招生部门签订协议,都能“自命职务”参与招生。

  有学生告诉记者,为揽取生源,包括一些学生在内的各类招生人员在宣传学校的过程中,会隐瞒一些不利于招生的真实情况,做出类似传销的误导。比如,对于高考没有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的生源,他们仍然承诺学院能够发毕业证,隐瞒了不能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专科毕业文凭的情况;有的只是自考本科,他们却含糊其辞地说本院可就读本科。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查处,江西城市学院在招生过程中曾宣称自己是“江西财经理工学院”,而且拥有本科专业。事实上,其前身叫江西财经专修学院,只属于民办高职(大专)。一位被“哄”入校的大一学生对此非常不满,认为现在招生是“老生招新生,一届哄一届”,“简直就是变相的招生传销”。

  记者了解,为规范招生,江西省教育厅去年曾下发相关文件,严令禁止高校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给学生“经济奖励”更是严重违规行为,江西绝大多数民办高校也签订了规范招生协议。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处长侯铁军明确表示,对于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要坚决查处,尤其要制止“停课招生奖励学生招学生”等违规行为。江西省教育厅甚至还致函给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希望当地能协助监管江西民办高校在当地的招生秩序。但是,“一省之力毕竟有限”。侯铁军告诉记者,江西境内招生秩序进一步规范的同时,一些来自陕西、湖南等省份的民办学校却在动用类似的违规手法进入江西招生。由于缺乏相关管理法规,主管部门很难监管到位。

  由于学校开出的招生报酬丰厚,“招生传销”的范围、对象都有所扩大。记者于6月上旬了解,江西现代学院是一所有着17000余人的公办学校,也出现了学生外出招生的情况。记者在南昌 工程学院采访时也看到,有个别学生受经济利益驱动逃课外出,帮助其他民办学校招生获取提成。

  2.参考对策:

  (1)组成专家评估组对全省民办高校开展合格评估工作。主要评估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办学行为,有无收取储备金、变相赞助费或者其他名目非法集资行为,有无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名义提取学校用于教育教学的办学经费行为;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是否依法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广告、简章有无夸大其词、弄虚作假等欺骗性内容,有无因广告不实而引发上访、申诉等办学纠纷现象。评估结果要予以公告。不合格的学校将被限期整改,期限整顿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将被撤消办学资格

  (2)对民办高校收取招生广告监管保证金,一旦发现民办高校违规发布、刊登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批机关可“动用”保证金用于处理善后工作。

  (3)加大对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监管,所有民办学校准备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送所在省的教育厅备案。

  (4)完善教育法规体系,明确规定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具体处罚原则。加快民办教育促进立法及司法细则跟进步伐;

  (5)教育主管部门要彻底转换只重审批、不重监管的工作方式,通过明确责任制,加大对不作为者的惩治力度,下决心将主要精力彻底转移到日常监管中来;

  (6)完善社会办学市场信息化管理规范,彻底改变教育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混乱局面。逐渐改变地方政府“办教育”而无暇“管教育”的办学体制,使社会有力量在“办”好学的同时,政府有精力和能力“管”好教育,真正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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