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公务员
关于2011届毕业生
11年毕业,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后因工作环境恶劣,与公司解约,未签订劳动合同。8月将档案迁至市人才交流中心,现在还未就业。请问这是否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谢谢!
11年毕业,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后因工作环境恶劣,与公司解约,未签订劳动合同。8月将档案迁至市人才交流中心,现在还未就业。请问这是否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谢谢!
2012-03-10 14:43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关于应届毕业生怎么算,定义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感谢你对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与支持!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2012-03-10 15:53
2012-03-1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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